
滑雪場所的安全保障
(1)為確保滑雪場所的安全,需要當地主管部門、索道生產部門、滑雪場、滑雪學校、滑雪指導員以及滑雪者的共同全力配合。
(2)為保障滑雪者的安全,滑雪場所要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,嚴格貫徹《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》《中國滑雪場所管理規范》《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范》。
(3)應有切實可行的人身傷害保險及傷害預防、救護等措施。國家鼓勵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者依法投保相應保險;同時鼓勵消費者依法實名投保意外傷害保險。
(4)應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,安全管理責任制度。
(5)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。
(6)應在公共活動區域內的醒目位置設有《滑雪者須知》《滑雪者行為與安全守則》和各種滑雪道、索道提升設備分布圖示。對涉及安全的事項和特殊要求做出明確警示和真實說明。
(7)公共區域地面應有防滑措施。
(8)滑雪場所應配有安全巡察和救護人員。
(9)急救藥品與專用救護設備應擺放在滑雪區域內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。
(10)滑雪場所應有滑雪技術指導人員與安全巡察人員,穿著統一服裝,佩戴明顯標識,另須在醒目位置公示滑雪技術指導人員名錄及照片。
(11)滑雪場所從業人員上崗應佩戴明顯標識。
(12)禁止酗酒者、精神病患者、患嚴重疾病者成為滑雪者。
(13)每天滑雪結束時,各滑雪區域及每條滑雪道均應由安全巡察人員進行“收尾”察視,確保沒有滑雪者滯留。早晨開放之前,特別是降雪、刮風之后,應有專業人員沿雪道察視,及時發現和清除隱患。
(14)滑雪場所應在能見度低、天氣惡劣(氣溫過低、風特大)及遭遇突發事件時(如發生雪崩及重大傷害事故等)關閉部分或全部索道與雪道。
(15)當傷害事故發生后,滑雪場所有責任全力救護、醫治或將傷者快捷送往醫院,不得推諉。
(16)滑雪場所發生的每起傷害事故均要填寫《傷害事故記錄表》,違者予以處罰。